電氣控制柜是用于集中控制、監視和保護電力系統的電氣設備。通常包括開關柜、測量儀表、防護電器和輔助設備等。這些設備組裝在封閉或半封閉的金屬柜或屏幕上。下面跟隨奇峰小編一起了解電氣控制柜的五種防爆結構。
電氣控制柜的五種防爆結構:
1. 隔爆型結構
隔爆型電氣控制柜應用于爆炸危險區域。由于運行環境極其惡劣,電氣設備受到撞擊,要求機柜強度有很大的防護系數,一般由鋼板和鑄鋼制成。它能阻止爆炸和火災的蔓延,而且外殼能承受一定的超壓,其外殼能承受1.5倍實際爆炸壓力的沖擊而不損壞或變形。
2. 增加的防護結構
增安型結構多用于防爆型電氣設備中,如電動機、變壓器、燈具及帶電感線圈的電氣設備等。一般要求絕緣繞組的允許溫升比其它防爆電氣設備標準中規定的溫升低10°C。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盡可能大,其小值不應低于有關規定。外殼需要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并符合GB1498-79規定的IP54防護要求。
絕緣繞組匝間及對地的試驗電壓需要高于普通電氣設備的試驗電壓。低壓設備增加10%,高壓設備增加30%。所有導體需要可靠連接,在過載和振動的影響下不應出現接觸不良。
增安型電動機、變壓器應裝有相應的過載保護裝置或過熱裝置。
3. 通風充氣結構
有通風和充氣結構的電氣設備均設有保護氣體供應和保護裝置,以保證防爆性能。電氣設備內部不應存在影響防護的通風死角。正常運行時,出口處的風壓或充氣壓力不應小于10毫米汞柱。通風和充氣結構的使用與爆炸性物質的爆炸傳遞等級無關。它們用于內部元件容易損壞的設備或較大的電氣設備。
4. 防爆充油結構
充油防爆結構與使用中的傳爆等級無關,適用于小型操作開關。防爆充油結構設備在工作頻率和電流強度可能達到過載的情況下,其表面和油類的溫度也不得高過規定的溫度。冷油層深度(油面至產生火花或電弧部分的距離)應為試驗保護深度的兩倍,但不小于10。充油式防爆電氣設備所充的油應具有較高的化學穩定性。設備應配備油位指示器或油位信號裝置。
5. 本質防護型結構
本安型防爆結構,適用于弱電電路。如測試儀器、控制裝置等小型電氣設備。無火花或危險溫度,無論在正常或異常情況下,都會引起爆炸性物質的引爆。電路或設備中所有元器件的表面溫度需要低于規定的。電路需要與其他電路隔離,以防止電磁或靜電感應,特別是結構外的布線。需要采取周密的措施,確保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防爆性能。
6. 特殊結構
特種防爆結構電氣設備是指除上述典型結構以外的其他防爆結構。對法定檢驗機構認同時附加的使用條件應予以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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